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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19742017-09-12 10:35:38 来源: 智科&智科飞创科技
新闻摘要: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转四创” 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4号),进一步深化国际科技合作,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构建境内外协同互动的创新创业模式,支撑培育发展经济新动能,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科协等将共同在全省建设发展一批创新资源集聚能力强、对接转化能力强、综合服务能力强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科技局(委)、市委人才办、人社局、商务局、科协,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和省级科技孵化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转四创” 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4号),进一步深化国际科技合作,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构建境内外协同互动的创新创业模式,支撑培育发展经济新动能,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科协等将共同在全省建设发展一批创新资源集聚能力强、对接转化能力强、综合服务能力强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快全球创新资源在浙江的集聚、利用和转化,提升企业和产业创新能力,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加强离岸科技孵化器、企业海外研发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各类海外创新载体建设,按照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园区(开发区)、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等在全球科技前沿地区打造一批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发展成为全球人才、技术和项目等创新资源的集聚地、高端创业人才和项目的孵化加速中心、国际科技创新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申报创建条件
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的申报遵循自愿申请原则。申报创建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申报创建单位,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单独或者联合在海外设立创新载体,从事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运营;
(二)申报创建单位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拥有创新孵化中心或孵化器运营、国际科技合作的丰富经验及相关人才储备;
(三)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国家或地区,拥有满足孵化、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多种功能和条件的固定场所,稳定长期的土地、房屋产权或租约,充足必要的运营经费。
(四)申报创建单位对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组建具有国际科技合作和孵化经验的专业团队,制定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等相关制度,建立自收自支的运营模式,确保可持续发展。
(五)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在吸引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转化海外先进技术成果,引入海外创新载体,推进世界浙商回归,帮助我省企业或科研机构等在海外获取创新资源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申报创建单位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已与多个当地科技管理机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紧密合作伙伴关系,建有高层次海外专家队伍;
(七)对浙江实施“走出去”战略,稳步推进与所在国(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要注意区域合理布局,在同一个海外城市一般不超过两个。
(二)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要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地方实际,各有侧重,形成差异化发展。市县配套扶持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将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创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四、申报流程
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将采用先创建授牌、再绩效考评的方式。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在申报创建单位中,评审出一批基础扎实、成效明显、发展势头强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经浙江省支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授予“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称号。同时加强指导和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分等级给予一定财政支持。
(一)申报方式。申报创建单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中的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进行申报,可参考申报书(见附件),相关数据统计范围为海外创新载体成立至2016年12月31日。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中的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pm.zjsti.gov.cn/lib/default.html,没有帐号的申报单位需先在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登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后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栏目进入后,再点击“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栏目开始申报操作。
(二)申报时间和管理。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17年10月13日。各地相关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
(三)纸质材料报送。申报相关材料(含证明文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寄送至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408室)。申报书需通过系统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联系人: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张宇环
电话和邮箱:0571-87054043,zyhleon@126.com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金山,0571-85118011、85111186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9月11日